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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从业人员的底线——毛国莉的回应带来的疑问

大汪的婚礼被偷拍了,我不作评论,但毛国莉的回应却让让我想起了一直以来的疑问:媒体从业人员所谓对真相的追求,是否也应该受到某种约束?

毛国莉对大汪的指摘是这样回应的(共四条,此为第一条):“1、我是搜狐娱乐的记者,记者的天职就是报道真相,记者不该去管这个真相是贝克汉姆的婚礼还是伍兹偷情、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绯闻——当事人是否愿意被外界和公众知道。”言外之意是不是说,记者,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追求真相,只要有人想知道,就可以无所顾忌了?包括不用理会当事人是否想公开了?这挺有意思的,介于大S是公众人物,如果有人想看大S洗澡,你是不是也要潜进她家卧底偷拍呢?

毛国莉这个小角色当然不足挂齿,但是这个疑问于我却早已有之。多年前我曾经幻想过投身新闻事业,有一次为了拍到一张爱尔兰女总统走进英杰交流中心的照片,差点挡了人家的去路。事后为此自责。但是后来我又看到好些记者在总统发言的时候直接走到第一排架起长枪短炮就开始拍,我却因为不想挡住前排同学听演讲,而没有走上前去。再后来我就开始疑惑了,作为记者,到底有多少特权,特权到哪里为止呢?

记得07年在北京奥林匹克文化节闭幕式上,郎朗到北大来作专场演出。我拿到一张11排中间的票,打算好好欣赏来着。中场休息时大家都往前面的空位挪,一个男生抱着个单反就坐在了我前面的座位上。此后他就没闲着,大珠小珠落玉盘的音乐声就此掺杂了单反的咔嚓声,在安静的现场听上去格外突兀,不仅是我,连11排之外演奏席上的指挥都听见了,不止一次地转过头来以手势制止。可是没有用,这位同学继续只管自己拍照,在音乐短暂休止符处,突然来一声咔嚓,刺耳无比。我非常愤怒,在演出结束后主动上去搭讪,得到一张名片,原来是某报社的记者。所以呢?记者就可以以破坏演出为代价为读者获取真相么?

再讲一个例子,虽然是文艺作品中的例子,但是想必来源于生活。Die Hard第一部,当楼内剑拔弩张时,楼外也不轻松。这时突然冒出来个新闻记者,在楼外发现得不到什么消息,便跑到受害人的家里去采访他们的家属,现场直播后暴露了男女主角的身份,楼内的情势急转直下。这位记者的行径在各种影评中被两字以蔽之:“卑鄙”。不过毛同学肯定要问,这记者错了么?错在哪儿?

其实我也想问,我一直想问,媒体从业人员的约束在哪里?以上种种,违法了么?没有。但是情感上,道义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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